梅州市嘉應糧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競價銷售交易合同
合同編號:
買方全稱:
賣方全稱: 梅州市嘉泰糧食收儲公司
一、成交標的(見下表) 單位:元、噸
標的號 |
| 數量 | 噸 | ||
品種 | 早秈谷 | 等級 | 三級 | ||
入庫年度 | 年 | 單價 | 元/噸 | ||
產地 |
| 包裝 | 包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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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金額 | 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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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放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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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貨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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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貨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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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標的品質:賣方提供樣品在交易現場展示以供參考,交易標的質量、產地以倉庫查看大樣為準,成交后買受人不得對交易標的的品質、產地提出異議。
三、貨款結算:買方在成交后10日內須將首筆貨款(不得低于總貨款的30%)劃入賣方指定的帳戶, 20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,憑付款憑證向賣方領取提貨單。買方在交貨期限內按提貨憑證提貨,賣方按糧庫清堆出倉實付數量為結算依據,如實付數量不足,不足部分按合同價到原結算單位辦理退款。自成交次日起,在交貨期限內完成實物交割。對逾期提貨計收買方倉租,賣方對逾期超過15天未提的糧食有權處置。
四、結算憑證:賣方提供本單位開出的發票憑證。
五、驗收方式:數量以經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的計量工具驗斤為準,包裝糧包裝物作貨計重,按谷計價。
六、費用承擔:賣方承擔交貨前的一切費用,交貨后費用由買方承擔。
七、違約責任:違約方違約部分保證金劃歸對方,并承擔對方違約部分交易手續費,交易中心不承擔經濟責任。
八、爭議解決:
1、出現不明確責任情況,由交易中心協調解決。
2、 因賣方原因造成不能履約的,由交易中心監督退回買方已付貨款。買方逾期提貨10天按3元噸/天計收倉租;逾期提貨10天至15天按6元噸/天計收倉租;賣方對逾期超出15天未提的貨物有權自行處置。
九、合同簽訂地點:梅州市。
十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。本合同履行完畢,雙方結清費用時自然終止。
十一、如有未盡事宜,買賣雙方同意按照《梅州市嘉應糧食交易中心競價交易規則》的相關條款協商解決。協商不成的,提交有關部門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。
十二、本合同一式三份,買賣雙方、確認單位各執一份。
買方單位(蓋章): 賣方單位(蓋章):
法人或代理人(簽字): 法人或代理人(簽字):
賣方收貨款帳戶
收款單位:梅州市嘉泰糧食收儲公司
開戶行: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梅州市分行
帳號:2034 4149 9001 0000 0005 921
電話:0753-2128293 2128286
傳真:0753-2128286
確認單位:梅州市嘉應糧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電話(傳真):0753-2128232 0753-2128231
2019年7月12日